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核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温江区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债权核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截止2009年10月23日,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28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为99623.65万元,其中:有4户债权人申报了有担保的债权;有2户债权人为税务债权;有1户债权人为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债权依法不必申报。
10月24日至11月16日有3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为931.45万元。
综上,截止至2009年11月16日,共有323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100,555.10万元。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了登记,并对申报的债权数额进行了初步审查。管理人初步审查意见为:
1、法定第一顺序的债务人所欠职工债权为1,259.50万元(共536人),其中温江区社保局342.82万元;
2、法定第二顺序的债务人所欠税款为510.94万元,共2户;
3、法定第三顺序的普通债权金额9,505.53万元,共276户,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有42户债权人暂未予以认可;
4、有债务人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3,607.03万元,共2户。有2户债权人暂未予以认可。
未能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的债权人中:
①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报债权金额16,513.989万元(其中有债务人财产担保的3735.11万元),经审查,属诉讼未决的债务,管理人暂未予认可;
②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报债权金额人民币51,181.347万元,美元76,605.06元(其中有债务人财产担保的3500万元)。经审查,属诉讼未决的债务,管理人暂未予认可;
③对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中,没有与债务人书面约定利息的金额部分,管理人未予认可;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或证据证明有瑕疵)的金额部分,管理人未予认可;未与债务人发生往来的金额部分,管理人未予认可。相关明细见《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表》。
经审查上述已申报的债权人中,除因管理人初审未予认可而使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外,其余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其中有债务人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根据破产法第59条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对于以后仍有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遵照破产法第56条的规定执行,与其他最终确认的债权一并提请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审议。
管理人现将《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核查报告》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
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