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报告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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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报告

豪诚清算  清算动态  加入时间:2010-2-22 10:18:39  访问量:250
 

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人工作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债权人代表:

根据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等24家债权人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对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2009年6月15日温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9)温江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09年8月13日以(2009)温江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于2009年8月20日依法进驻了债务人现场,开始依法履行管理职务。今天,我受管理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债权人会议作《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的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杜建民,注册资本3500万元,实收资本3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永久,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发酵型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桶(瓶)装饮用水、塑料制品;研究开发食品饮料加工技术并提供成果转让。

公司未设立分公司,但在云南、贵州、重庆及成都设立有办事处。

公司财务实行统一核算,无下属单独核算单位。

成都太子奶公司成立后,开始进行厂区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从2006年起从株洲太子奶公司等关联单位购进太子奶系列产品销售,2008年5月开始试生产, 2008年8月起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现欠付职工工资、不能支付应付工程款等情况,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直至2009年6月15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其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管理人主要工作

1、精心准备,顺利启动;建章立制,优化管理流程,合理部署管理工作

为使清算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管理人进驻现场后,及时设立了债权申报、资产清理、安全维稳、综合协调等5个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表》、《安全保卫制度》、《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及费用开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设立了《管理人工作日志》、《电话记录本》、《来访人员登记本》、《印鉴使用登记本》,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为确保债务人财产不流失,管理人聘请了十八名保安队员、五名后勤人员承担安保工作和后勤服务,专门制定了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等,确保了债务人财产不受损失,截止到目前无安全事故发生。

2、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并依法对债务人进行财产状况调查,据实作出《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进驻项目后,管理人依法接管了企业印章及部分资产、财务资料。但由于债务人企业本身已停业多,工作现场较为混乱,特别是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其他保管、占有企业资产、资料的义务人大都已离职或返回湖南原籍,导致交接工作几度受阻。

针对这种情况,管理人及时向人民法院进行报告,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主体发出了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书》和敦促债务人的有关责任人切实履行移交义务的《催办函》,管理人负责人也多次赶赴湖南,紧急约见湖南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并对有关各方进行了耐心的法律宣导和细致沟通,基本实现了前期工作启动的目标。但是,不得不遗憾的指出,债务人有关人员至今依然未能切实履行法律确定的移交义务,导致本来就不完善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料及其清理工作难度加大,导致管理人至今仍然无法最终确认债务人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情况。对于这种严重违反《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严重后果,管理人将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追究。尽管如此,本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和为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管理人仍然排除困难,穷尽各种手段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发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并形成了初步确认的财务状况报告。

管理人为最大程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减少企业可能存在的资产流失作为管理人工作的终极目标,对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认真妥善处理。因前期应付的各项清算费用十分庞大,且该债务人帐面上已无货币资金,为此,管理人为缓解清算费用压力, 从根本上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在不影响整体资产配置的前提下,积极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经人民法院批准,将废旧品及时处置,特别是对一号厂房闲置区域对外招租的成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前期的清算费用问题。

3、认真细致地做好债权申报登记、核实工作,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以2009年6月15日为基准日,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小组、资产清理工作小组组织债务人的原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人员对《债务清册》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多次清理、核对,尽量做到单位(或个人)名称准确,地址详细,为送达法律文书做好基础工作。截止2009年10月10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计 110户;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计177户。因单位已不存在、迁移新址等原因,最终退函8封。

截止2009年11月15日,已有 323 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100,555万元。

在审查债权申报中,做到了手续合法,程序规范,对出现的疑难问题,管理人均及时研究解决,并将核查结果以《债权申报初审意见书》的方式及时告知了债权人。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如缺少销售合同、记账凭证、销售发票、财务记账账簿等,及时与债权人进行联系,请其尽快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审查。

同时,由于债务人财务管理混乱,凭证资料不全,费用核报流程不清晰,经办人员多已离开岗位,特别是很多债权人自己掌握的债权证据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充分、不齐备的问题,所以目前不具备向债权人会议提交表决审核的条件。但是,管理人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后续工作中进行调查和确认,力求使得如实申报的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护。在此,恳请各位债权人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债权审查工作,并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4、积极配合审计、评估机构,及时清理、清收债务人财产

鉴于债务人在配合管理人工作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管理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工作力量,采取见物盘物、见账查账为主要工作方式,同时提前启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全体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开展工作,确保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基本查清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追回权、取回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重点清理、清查。截止到目前,针对债务人对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正在诉讼的情形,管理人先后派员前往北京高级法院、上海高级法院应诉,并分别于2009年9月21日、2009年9月29日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对借款的抵押担保,诉讼正在进行中。上述案件涉讼金额6.77亿元、涉及债务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土地及机器设备)金额7235.11万元。

另一方面,管理人先后派出工作组奔赴云南、贵州、重庆等地,对债务人的三个省级销售代理处的库存商品和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并取证,基本查实资产现状。

依据财务审计的初步结果,管理人还向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发出 

份《偿还债务通知书》,涉及债务人账面应收金额约6534万元,相关催收工作正在依法进行当中。

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依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力求查清事实并依法追收债务人的债权以及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发现有妨害清算、弄虚作假、侵吞、侵占企业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5、关心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在破产程序中,维护社会稳定是关键工作。从破产程序开始,管理人对债务人人员的稳定和职工债权给予充分重视。

管理人与债务人有关成员共同与来访职工交心谈心,说明企业的现状和法律程序,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从而维护了职工的稳定。

管理人与债务人有关成员共同编制复核《职工债权表》,走访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及经济补偿金的相关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等进行了测算。

    三、下阶段工作

1、继续催讨应收款。                                    

    2、成都锦旺和商贸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向管理人书面请求取回无偿提供债务人使用的钢制气瓶11个。经管理人核查情况属实,符合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且钢制气瓶仍存在。管理人拟同意成都锦旺和商贸有限公司取回。

3、鉴于前期无费用进行清算工作,管理人采取了三种方法予以解决

一是:向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借款30万元作为清算费用,待债务人财产处置后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偿还;

二是: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处置了债务人厂内的废旧外包装纸箱30吨,获款1.85万元作为清算费用;三是临时租赁厂房,以租赁收入解决。

4、进一步调查,配合审计机构完善审计报告。 

5、继续审查债权 。                                       

6、依法诉讼:对于荷兰银行、花旗银行、成都华神钢构公司、温江区农发行所申报的债权,因目前仍在诉讼中,管理人已指派专业律师,依法应诉,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7、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获债权人通过后进行资产处置

    四、坚持原则、兼顾大局;多方支持,依法进行

    管理人工作期间,为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温江区人民法院领导以及合议庭成员多次深入项目现场,和管理人积极沟通,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指导意见,区政府以及科技园有关部门也多次深入管理人工作现场,为管理人工作给予了宝贵支持。在此,管理人对他们的亲切指导和关怀表示崇高的敬意。

法院领导以及合议庭成员和管理人一起还亲自前往湖南株洲和有关各方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沟通,连续约见了株洲市政府副市长、市经委主任、湖南株洲太子奶集团董事局主席和高科奶业负责人等,并和他们就本案的进展、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及一切可能的拯救机制的制定和实施进行了全面沟通。以期在敦促有关责任主体依法配合管理人工作的前提下,使重整计划的提出和实施思路具有更强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各位债权人代表,随着清算工作的全面展开,管理人认为下一步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在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监督下,在当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债权人的通力配合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按照法律要求圆满完成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满意的答卷,同时也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积极贡献!

   最后,我代表管理人向给予我们工作中指导与监督的人民法院、给予我们工作信任和帮助的所有债权人及各位领导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成都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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